江西足球联赛,城市足球联赛,江西省城市联赛,江西足球直播,2025足球赛程/2025江西省城市足球联赛正式开启,聚焦江西各大城市代表队对决!本站汇总全赛季赛程、比分直播、积分榜与球队信息,关注江西足球新风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至9月10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17:00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至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秋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橙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2”)、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静远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3”)、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橙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4”)、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同赢”“信息披露义务人5”)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归属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综合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3,517,7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9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兴橙”);信息披露义务人3与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减持前,金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588,35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74%;嘉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773,6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48%;静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1%;睿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33,33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4%;国兴同赢持有公司股份2,076,4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8%。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71,74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55%。
注:上述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以当时公司总股本433,804,445股计算为准。
1、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金秋投资与嘉橙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773,213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998,5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减至11.99%。
2、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金秋投资与嘉橙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978,5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减至11.98%。
3、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18,044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60,49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减至10.80%。
4、2025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3,804,445 股变更为433,931,34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0.7991%。
5、202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3,931,345股变更为435,177,8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0.77%。
6、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342,707股,占公司总股本0.7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517,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35,177,853股计算为准。
注:上述表格中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当时总股本433,804,445股计算为准;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35,177,853股计算为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归属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综合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及国兴同赢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与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兴橙”);信息披露义务人3与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51,7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703,5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上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055,33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减持前,金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588,35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74%;嘉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773,6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48%;静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1%;睿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33,33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4%;国兴同赢持有公司股份2,076,4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8%。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71,74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55%。
注:上述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以当时公司总股本433,804,445股计算为准。
1、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金秋投资与嘉橙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773,213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998,5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减至11.99%。
2、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金秋投资与嘉橙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978,5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减至11.98%。
3、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18,044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60,49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减至10.80%。
4、2025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3,804,445 股变更为433,931,34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0.7991%。
5、202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3,931,345股变更为435,177,8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0.77%。
6、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342,707股,占公司总股本0.7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517,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35,177,853股计算为准。
注:上述表格中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当时总股本433,804,445股计算为准;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35,177,853股计算为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